
点击 不二表姐 关注我凤凰策略,为女性发声的炫酷拽姐

热搜上看到一则新闻,看完后内心是百般滋味。

2024年5月17日的凌晨,广州的夜晚本应宁静,却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事。
刘某,这个与女孩张某曾有过亲密过往的男人,邀约前女友张某吃宵夜。
张某从广州市天河区赶到花都区赴约,等待她的,却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噩梦。
刘某和和另一名男子邓某将张某接到烧烤店,三人一同饮酒。
而在这看似平常的聚餐背后,刘某与邓某早已经偷偷密谋,他们计划先后与张某发生性关系。
酒后,三人前往宾馆。
刘某先与张某进入房间,发生了性关系,此时邓某一直在门外等候。
之后,刘某借故离开,在向张某索要房卡被拒后,他故意不锁房门,虚掩着门还向邓某示意。
邓某心领神会,进入房间。
张某看到邓某进来,大声质问并要求他出去,可邓某根本不管,强行将张某按倒在床上,欲行不轨。
张某瞬间陷入极度恐惧之中,她拼命反抗,又是踢又是打,还大声哭喊求救。
在这绝望时刻,张某两次拨打微信电话向刘某求助。
第一次,电话接通了,可刘某到了房间门口,却没有任何施救的举动。
第二次电话,刘某直接拒接。
好在宾馆老板听到张某的哭喊声,赶来查看情况,刘某这才敲开房门。
之后,张某、刘某、邓某三人下楼离开现场。
但这件事给张某造成的伤害,才刚刚开始。
直到5月27日,民警将刘某和邓某抓获。
后来,在各方面的压力和调解下,刘某的亲属代为赔偿张某3万元,张某出具了谅解书。
可即便如此,她内心的创伤无法就此抹去,经诊断凤凰策略,她患上了焦虑抑郁状态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刘某和邓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,不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,属于犯罪未遂。
再加上刘某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因素,2024年12月17日,法院判决刘某和邓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。
2025年2月,张某再次起诉,请求刘某和邓某赔偿误工费、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,最终法院酌情认定二人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。

判决书墨迹未干,社交媒体上早已炸开了锅:
\"这判得比偷手机还轻!\"
\"女孩一辈子心理阴影就值11个月?\"
从犯罪过程来看,刘某和邓某是有预谋的作案,并非临时起意。
他们从一开始约张某吃宵夜,到谋划先后与她发生性关系,再到刘某故意不锁门给邓某创造机会,整个过程十分恶劣。
而且,在张某遭受侵害拼命求救时,刘某竟然选择漠视。
整个过程中,两名罪犯把女性身体当作可以随意转让的\"战利品\",完全无视张某作为人的尊严。
这种行为简直丧失人性。
而法院认定\"犯罪未遂\"的关键,竟然只是由于宾馆老板的偶然介入和张某的激烈反抗——
这种侥幸逃脱的\"未遂\",与主动中止犯罪有着本质区别。
看看同类案件吧:
2023年重庆周某在玉米地强奸既遂后还强制猥亵,最终获刑十年;
2024年北京刘某某与无性防卫能力女性发生关系,即便认罪认罚仍获刑三年三个月;
还有之前宁夏发生的轮奸案来说,主犯被判了 12 年。
在那起案件里,罪犯对受害者实施了严重的侵害行为。
而在刘某和邓某这个案子里,虽说最后没有完全得逞,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同样恶劣。
他们是熟人作案,利用张某对刘某的信任将其骗到花都区,还一步步实施犯罪计划。
从预谋犯罪到实施过程中的种种行为凤凰策略,都显示出他们对法律和他人尊严的严重践踏。
仅仅判十一个月,让很多人觉得难以接受。
这无法体现出法律对这种恶劣犯罪行为应有的惩处力度,也难以让公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威严。
有网友说得犀利:
\"要是没老板听见,是不是就算既遂也只判三年?
这哪是保护女性,分明是鼓励罪犯把握好'未遂'的度!\"
精神损害赔偿的5000元判决更显荒诞。
女孩张某因为这件事,心理遭受了极大的创伤,患上了焦虑抑郁状态,需要长期的心理治疗。
她的生活被彻底打乱,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。
可5000元对于她所遭受的这些伤害来说,实在是杯水车薪,远远无法弥补她身心所遭受的巨大折磨。
还有关于张某签署的谅解书,也有不少人提出质疑。
张某是在遭受如此重大创伤后,才接受了刘某亲属的赔偿并出具谅解书。
很难说她当时是不是因为经济压力,或者在心理上受到了一些无形的胁迫才这么做。
毕竟对于很多受害者来说,在遭受巨大打击后,可能会因为各种现实因素而做出一些无奈的选择。
但谅解书却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刘某和邓某减刑的关键情节。
这让不少人觉得这似乎是在变相鼓励 “花钱买刑期”,法律的公正性在这里好像打了折扣。
对比2024年上海一起宠物狗撞伤路人判赔1.5万元的案例,这价码赤裸裸宣告着:
在S法体系里,女性的性自主权还不如一条贵宾犬的后腿。
更讽刺的是,同样在广东,2023年深圳某企业高管性骚扰女下属,仅口头道歉就和解了事——
这些案例串联起来,构成了一条清晰的鄙视链:
职场性骚扰<强奸未遂<宠物狗受伤<手机被盗。
翻看近年判例会发现,花都案绝非孤例。
2022年江西付某洋强奸案中,法院认为\"被害人未激烈反抗不等于自愿\";
2023年新疆甘某祖案更明确\"精神病患者不知反抗也属违背意志\"。
这些进步判例反衬出花都判决的倒退:
当张某踢打哭喊、两次求救的行为都被\"未遂\"二字轻飘飘带过,本质上是在司法层面默许\"只要没进入身体就不算严重\"。
这种逻辑下,多少迷奸、下药案件正被轻纵?
某法律博主晒出的数据触目惊心:
2024年全国强奸未遂案平均刑期仅1.8年,其中熟人作案占比67%。
民众的愤怒早已超越个案。
在知乎\"如何看待广州轮奸未遂案\"的讨论中,获赞最高的回答写道:
\"11个月后罪犯出狱可能还是同一条烧烤街,但受害者这辈子都不敢再走夜路。\"
法律的天平不该如此倾斜。
同样是暴力犯罪,抢劫未遂往往判得比强奸既遂还重;
同样是身体伤害,打架致人轻伤都可能判三年以上。
唯独在性侵案件里,司法系统表现出诡异的\"宽容\"。
要打破这种畸形现状,或许该学学山西太原安某臣案的判决:
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幼女直接顶格量刑。
法律唯有让每个潜在犯罪者都清醒认识到——
但凡伸手,必付惨痛代价,花都宾馆里的哭声才不会重演。
毕竟,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,从来不看它如何对待强者,而要看它是否容得下弱者最绝望的呐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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